CRA可能因这 10 项房地产问题对你进行审计

从地产经纪、土地开发商,到“短期翻房”与未申报收入——以下是 CRA 今年可能重点审计的 10 个事项。
CRA 房地产审计明显加码
加拿大税务局(CRA)持续关注房地产行业的不合规问题。
2025 年 11 月下旬,CRA 公布了 2024–2025 财年(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3 月)的房地产审计成果:
•完成审计总数:14,854 宗
•比上一财年多:+2,100 宗
•由审计带来的税款与罚款:8.49 亿加元
•上一财年为:6.485 亿加元
CRA 将上述成果归因于:数据分析能力提升、对第三方数据获取更充分,以及审计覆盖范围扩大。
CRA采用一种“逐级升级”的方式,尽可能早地用合适力度介入处理不合规行为,包括:定向沟通、教育与外展、核查、审计,以及在必要时采取罚款或刑事调查。
CRA 目前持续聚焦 10 个重要的不合规领域:CRA 重点审计的 10 个房地产问题
1)申报收入与生活方式不匹配
CRA 有时会审查纳税人报税表中的收入是否足以支撑其生活方式,包括房产的购买、持有与维护成本。
例如:买了很贵的资产(高端住宅)却看不出合理的收入来源,可能暗示存在未申报收入。
2)短期翻房(Property flipping)
在短时间内买入并转卖房屋以获利,通常属于“翻房”。
CRA 会使用第三方数据(土地登记/产权数据、市政地税名册)识别并分析这类交易,并发现一些翻房利润被漏报或错报。
一般来说,翻房利润通常会被视为营业收入(business income),通常全额应税。
但有些纳税人可能把它当作**资本收益(capital gain,仅 50%应税)**来申报,甚至完全不申报。
CRA 还把翻房人群分为三类:
•专业承包商/装修商:买房—翻新—转卖赚差价
•投机者/中介型投资者:常买期房(预售)想转卖,不自住;可能在交割前把购房合同权益转让(assignment),甚至同一房产在交割前被多次转让
•个人装修翻房者:买房—翻新—住很短时间—卖出获利,并试图申报自住房免税(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)
3)出售房产的资本收益未申报
出售房产若有盈利,这笔资本收益必须在个人报税的 **Schedule 3(资本收益表)**中申报——无论该收益最终要纳税还是因自住房免税而豁免。
4)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产的资本利得税未申报
加拿非税务居民出售加拿大房产,必须申报并缴纳应税资本收益,且不能使用自住房免税。
同时,买方有责任确认卖方是否为加拿大居民/非居民。
通常会在购房协议中确认卖方身份,交割时负责文件的公证人或房产律师也会再次核实。
5)全球收入未申报(Worldwide income)
加拿大税务居民需要就其全球收入纳税。
税务居民身份要综合事实判断,但在加拿大拥有住房通常被视为与加拿大存在重要联系的信号之一。
6)新房或“重大翻新房”出售时未申报/未缴 GST/HST
多数情况下,新建或重大翻新的房屋在出售时,建造方(builder)必须收取 GST/HST。
如果建造方把新建或重大翻新的房屋用于出租/租赁,税法可能视为其**“卖给自己”,并要求按房屋公允市场价值**立即缴纳 GST/HST。
7)建造方或买方可申请的退税(Rebates)
购买/自建新房,或对旧房进行重大翻新,若你:
•自住作为主要居所:可能符合 New Housing Rebate
•用于出租/租赁:可能符合 New Residential Rental Property Rebate
但如果你的真实意图是翻房,通常不符合退税资格,并且出售时还需要收取 GST/HST。
8)土地开发商(Land developers)
开发商购买空地或收购旧房拆除,再进行开发并出售地块/分割地块。
土地开发通常涉及显著的所得税与 GST/HST影响,属于 CRA 重点关注领域。
9)自住房免税(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)
自 2016 年起,在加拿大出售任何房产(包括自住房)都必须向 CRA 申报,即使没有资本收益或全部免税。
要把房产指定为自住房,需要:
•填写 T2091(IND) 自住房指定表
•并在个人 T1 报税中通过 Schedule 3申报该处置(disposition)及相关金额
CRA 只有在你的报税中已申报处置并完成正确指定时,才会允许自住房免税。
10)房地产经纪(Realtors)
经纪人以买卖房产为主要谋生手段,交易频繁,因此也被 CRA 纳入风险评估的重点人群。
https://financialpost.com/personal-finance/10-real-estate-issues-cra-could-audi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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