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把 RRIF、TFSA、房产和其他资产留给子女,同时避免遗嘱认证、尽量少交税?
海外新生活 ³⁰⁶²⁶²⁵⁵⁸⁷2025/11/20450 阅读
Frank(化名) 今年 84 岁,丧偶,正在考虑如何以最高效、最低成本的方式,把自己积累的财富留给两个成年子女。
他的身体状况还算不错,预期自己可以活到 90 岁。他在卑诗省(B.C.)无债务,拥有一套价值 140 万加元的自住房。
他有指数化养老金、投资收入以及 CPP(加拿大养老金计划)福利,每年总收入约 14 万加元,足以支付他的所有开支,包括股息和资本增值收入的税款。他的 OAS(老人金)已被百分之百回收(clawed back)。
Frank 把投资收入再投入一个平衡型投资组合,目前总值约 148.1 万加元,其中包括:
- RRIF(注册退休收入基金):743,000 加元
- TFSA(免税储蓄账户):265,000 加元
- 非注册投资账户:473,000 加元
他已经立好遗嘱,遗产将由两个孩子平分。
Frank 问道:“假设我一直不用搬去护理院,也不需要动用投资账户里的钱,那么要怎样安排,才能让我的投资和房子顺利留给两个孩子,不产生复杂问题或拖很久的遗嘱认证?我是否应该设立一个信托?”
Frank 也想过,把房子卖掉,把所有所得投入投资,然后选择租房,或者住到收费的养老院,完全用养老金和 CPP 收入来支付。他想知道:这样做是个好主意吗?如果他不卖房,孩子是否应该保留房子并出租,而不是卖掉?
Frank 计划建议子女继承后以联名方式持有投资,并在没有获得专业建议之前,不要立刻套现或做重大改变。
专家意见
理财规划师、税务会计师兼博客作者 Ed Rempel 表示:“人们在做遗产规划时最常见的错误之一,就是为了避免遗嘱认证费,而对资产结构做出非常大的改变。
遗嘱认证费用一般不高,远没有所得税那么高。在 B.C.,遗嘱认证费大约为资产价值的 1.4%,而 Frank 目前的边际税率是 41%。”
RRIF 与 TFSA 的处理方式
Rempel 建议,Frank 可以通过把两个孩子设为 各 50% 的受益人 来避免遗嘱认证程序:
· RRIF 不进入遗嘱认证
· TFSA 不进入遗嘱认证
RRIF 在死亡时会被视为 “当年收入”,并会扣缴30% 的预扣税,这个比例很可能不足以覆盖超过260,000 加元部分的最高边际税率(54%)。
“Frank 的 RRIF 和 TFSA 可以相对快速、免税地转给孩子,但之后这些账户就不存在了,也就无法继续用来支付剩余的所得税。所以,他的遗产应该保留部分非注册投资,用来支付所有税款,然后再把余下的非注册资产转给孩子。”
房屋和非注册投资必须做遗嘱认证
Rempel 表示,Frank 的房屋和非注册投资需要做遗嘱认证,按现在的价值计算,费用大约是 29,000 加元。不过,由于房屋和投资的价值未来大概率会继续上升,他的遗产将来要付的遗嘱认证费很可能会更多。
他指出,很多人会把子女的名字加到房产和投资上,以此规避遗嘱认证。但一般经验法则是:如果房子价值 超过 100 万加元,或者 投资价值 超过 25 万到 50 万加元
那么,潜在的税务成本、以及子女的债权人或离婚分配的风险,通常要比遗嘱认证费更严重。
“以 Frank 为例,他的房屋和非注册投资价值太高,不适合用加名字的方式。存在一个风险:CRA(加拿大税局)可能认为他是在把部分房产所有权‘赠与’孩子,从而构成应税交易。他可以写一封信说明加名字只是为了遗产规划,但 CRA 不一定接受。
一旦被视为处置,产生的所得税成本会远远超过遗嘱认证费。”
Rempel 又指出,以 Frank 的资产规模,一旦把孩子的名字加到非注册投资账户上,在新的 CRA 规则下,这将构成一个 “bare trust(名义信托)”,每年都要报 T3 信托税表和特殊附表。
不同信托的适用问题
Rempel 说,信托大致有不同类型:
- inter vivos trust(生前信托)
- bare trust(名义信托)
但这两种都不适合用来持有他的自住房。
“如果 Frank 一直自己持有房子直到去世,那么自住房可享受主要居所免税(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),就不会产生资本利得税。但如果他把房子转入信托,之后从现在到去世那段时间的增值,就可能要按资本利得征税,这笔税极有可能远高于遗嘱认证费。”
至于非注册投资:“把这些资产放进信托,确实能避免遗嘱认证,但在价值不到 100 万加元之前,一般并不划算。”
他补充:
- 设立信托的法律费用大约 5,000–10,000 加元
- 每年信托报税可能要 1,000 加元以上
- 以 70 万非注册投资为例,遗嘱认证费还不到 10,000 加元
卖房 vs 不卖房:这应该是“生活选择”,而不是为了省遗嘱认证
Rempel 认为:“卖房或继续居住,是生活方式选择,而不应该基于遗嘱认证费用来决定。”
“卖房也未必真能省多少遗嘱认证费。他会确实避免房子本身的遗嘱认证,但卖房所得会增至非注册投资里,而非注册投资本身仍需做遗嘱认证。
如果他这样做,他的非注册投资总额将超过 200 万加元,这时建立一个 生前 信托才真的比较有意义。”
如果 Frank 对自己的投资能力很有信心,而他的孩子对投资不太了解,那他确实可以建议在他去世后,把投资“实物转移(in kind)”给孩子,而不是全部赎回变现;但实现这点的操作,还是要由孩子自己来完成。
关于 RRIF 的一个重要澄清
Rempel 还说:“RRIF 并不需要在 90 岁时完全取光。RRIF 的最低提取比例每年都会增加,到 90 岁时是账户余额的 20%/年。你可以一直持有 RRIF 直到去世,届时 RRIF 会被视为全部已兑现,并代扣税款。”
总之千万别为了省小钱,引发大税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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