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RA因美国资产申报错误对纳税人处以 5,000 加元罚款

CRA 因漏报美国资产,对纳税人罚款5,000 加元.
案件背景
案件经过
法院判决
加拿大海外资产申报清单(T1135)
✅ 谁需要申报?
📌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类别
🚫 不需要申报的资产
关于不动产,举例1-佛罗里达公寓,成本额 $120,000
问:该公寓是否属于需要在 T1135 申报的“特定外国财产”?
(a) 如果仅用于纳税人本人度假居住?
👉 不需要申报。因为这是主要用于个人用途的房产(personal-use property)。
(b) 如果一年中出租 8 个月,并且有合理盈利预期,另外 4 个月自用?
👉 需要申报。因为主要用途不是个人用途,而是投资盈利。属于“特定外国财产”。
(c) 如果部分时间出租,但没有合理盈利预期,仅仅是为了补贴部分公寓开销?
👉 不需要申报。CRA 会认定为“个人用途财产”,不在 T1135 申报范围内。
CRA 的标准
“个人用途财产”是指纳税人或其家庭主要为了居住/享受而拥有的财产。
“主要”通常指 超过 50% 用于个人用途。是否“主要”需个案判断。
案例 2:境外四户住宅,纳税人自住 1 户,出租 3 户并有合理盈利预期
如果 4 户价值和面积大致相同,则整栋物业被视为“特定外国财产”。
因为 75% 用于出租盈利,不属于个人用途。
纳税人必须在 T1135 申报 整栋物业的成本额。
案例 3:加拿大公司在英国有一座成本 $900,000 的仓库,仅用于存放业务库存
这种财产属于 专门用于经营活动(active business),不属于“特定外国财产”。
所以 不用在 T1135 申报。
案例 4:纳税人购入一处成本 $500,000 的海外物业,首付 $50,000,其余贷款融资
需要申报。
因为判断标准是 资产成本额($500,000),而不是首付款金额。
超过 $100,000 门槛,必须交 T1135。
案例 5:纳税人签订购买协议,购买一处 $500,000 的海外期房(两年后交付),已付订金 $50,000
是否需要申报取决于产权是否已转移。
如果产权尚未转移至纳税人名下,则暂时 不用在 T1135 申报。
1,个人用途 vs 投资用途
主要用于自住或度假 → 不报。
出租且有盈利预期 → 要报。
“主要”通常指超过 50% 的使用性质。
2,整栋物业
若部分出租部分自住,但出租部分超过 50%,则整栋视为“特定外国财产”。
3, 经营用途
专门用于商业经营的资产(如仓库存货)不算特定外国财产 → 不报。
4, 成本额计算
判断门槛($100,000)用的是资产总成本额,不是首付金额。
按揭买房 → 全部成本额算在你名下。
5, 购房合同/期房
需看产权是否已转移。未过户 → 暂不算你的财产 → 不用报。
如何申报(A/B 两种方法)
Part A 简化法:全年总成本始终介于 $10万–$25万 → 勾选类别 + 前三大国家(按月末成本额汇总)。
Part B 详报:年度任何时点≥$25万 → 逐项详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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