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伴侣团聚移民注意要点

加拿大移民婚姻合法性及同居伴侣关系评估要点 一、婚姻合法性要求 合法婚姻条件: 必须符合加拿大法律及婚姻缔结地的法律。 代理或远程婚姻(如电话、网络)不被承认,加拿大军人因服役限制无法到场的情况除外。 最低年龄: 加拿大境内结婚最低年龄为16岁(若未满所在省/地区成年年龄18或19岁,需父母同意)。 提交担保申请时,双方须满18岁。 禁止的婚姻关系: 近亲关系(如父母与子女、兄弟姐妹)或直系收养亲属禁止结婚。 一夫多妻制婚姻非法,仅承认首次合法婚姻。 外国婚姻/离婚的认可: 外国婚姻需在当地合法且符合加拿大法律。 外国离婚需证明合法性(如离婚前在外国居住满1年,或与外国有“真实且实质性联系”)。 一夫多妻制: 在加拿大非法,后续配偶无法被担保,除非首次婚姻已解除。 转为单一婚姻需与前任配偶离婚,并按加拿大法律重新结婚。 同居伴侣/事实伴侣: 若婚姻无效,可申请为同居伴侣(需连续同居1年)或事实伴侣(因客观障碍分居但维持1年以上关系)。 文件要求: 提供合法婚姻/离婚证明(证书、法院判决)。 可能需要补充分居协议、联名账户等证据。 法律执行: 强迫婚姻属刑事犯罪。 移民官评估关系真实性,不达标者申请将被拒。 二、同居伴侣关系评估要点 定义: 需以事实婚姻关系连续同居至少1年(允许短暂分离)。 担保人或伴侣在境外: 已证明同居1年后,可因工作、冲突等原因暂时分居,但需提供团聚意愿证明(如通信记录)。 过往关系处理: 先前同居或婚姻关系必须合法终止(分居协议、法院判决、受益人变更证明)。 若与他人存在合法婚姻,需分居1年以上并与新伴侣开始同居。 担保已分居配偶: 未在过往移民申请中申报的已分居配偶不可被担保。 需证明新关系真实,且非仅为移民目的。 禁止的关系: 排他性要求:禁止同时存在多个同居/事实伴侣关系。 非法关系:近亲、未满18岁、涉及刑事监禁的关系。 文件要求: 提交同居证明(如共同租赁合同、联名账单)。 补充证据可能包括监护权判决、保险变更或法律声明。 年龄要求: 双方须满18岁方可被认定为同居伴侣(18岁前的同居仅从双方均满18岁后起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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