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伴侣团聚移民注意要点
加拿大移民婚姻合法性及同居伴侣关系评估要点
一、婚姻合法性要求
合法婚姻条件:
必须符合加拿大法律及婚姻缔结地的法律。
代理或远程婚姻(如电话、网络)不被承认,加拿大军人因服役限制无法到场的情况除外。
最低年龄:
加拿大境内结婚最低年龄为16岁(若未满所在省/地区成年年龄18或19岁,需父母同意)。
提交担保申请时,双方须满18岁。
禁止的婚姻关系:
近亲关系(如父母与子女、兄弟姐妹)或直系收养亲属禁止结婚。
一夫多妻制婚姻非法,仅承认首次合法婚姻。
外国婚姻/离婚的认可:
外国婚姻需在当地合法且符合加拿大法律。
外国离婚需证明合法性(如离婚前在外国居住满1年,或与外国有“真实且实质性联系”)。
一夫多妻制:
在加拿大非法,后续配偶无法被担保,除非首次婚姻已解除。
转为单一婚姻需与前任配偶离婚,并按加拿大法律重新结婚。
同居伴侣/事实伴侣:
若婚姻无效,可申请为同居伴侣(需连续同居1年)或事实伴侣(因客观障碍分居但维持1年以上关系)。
文件要求:
提供合法婚姻/离婚证明(证书、法院判决)。
可能需要补充分居协议、联名账户等证据。
法律执行:
强迫婚姻属刑事犯罪。
移民官评估关系真实性,不达标者申请将被拒。
二、同居伴侣关系评估要点
定义:
需以事实婚姻关系连续同居至少1年(允许短暂分离)。
担保人或伴侣在境外:
已证明同居1年后,可因工作、冲突等原因暂时分居,但需提供团聚意愿证明(如通信记录)。
过往关系处理:
先前同居或婚姻关系必须合法终止(分居协议、法院判决、受益人变更证明)。
若与他人存在合法婚姻,需分居1年以上并与新伴侣开始同居。
担保已分居配偶:
未在过往移民申请中申报的已分居配偶不可被担保。
需证明新关系真实,且非仅为移民目的。
禁止的关系:
排他性要求:禁止同时存在多个同居/事实伴侣关系。
非法关系:近亲、未满18岁、涉及刑事监禁的关系。
文件要求:
提交同居证明(如共同租赁合同、联名账单)。
补充证据可能包括监护权判决、保险变更或法律声明。
年龄要求:
双方须满18岁方可被认定为同居伴侣(18岁前的同居仅从双方均满18岁后起算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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